低维材料在线商城/巨纳集团有限公司(“卖方”)
网络销售商品的条款和条件
1.网站商品
所有在www.91cailiao.cn网站上展示的商品信息并非要约,有可能会撤销或修改。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在买方收到卖方发出的订单确认函之时成立。在卖方将其订单确认函发送给买方之前,任何合同或承诺均不存在。除另有卖方书面同意,双方的合同只包括本条款和条件及订单确认函所载明的内容。如本条款和条件和订单确认函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和条件约定为准。
2.价格及付款方式
在任何订单确认函中,商品的价格都包含增值税,付款币种为人民币。买方应当在网站上下单之时付款到卖方指定的账户,卖方发货后,货款将从该等账户转入卖方银行账户。
3.发货
除非卖方另行出具书面同意,否则由卖方(或其指定承运人)负责将可发货的商品自仓库或其他在订单确认函中载明的发货地点运输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或买方到卖方场所自提商品。如果买方未能成功地收货或未给出完整的发货信息导致收货失败,卖方无义务向买方退还款项,并有权利(在不影响其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继续向买方发货、代为保管商品或转售商品,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所产生的运费、保存费用及卖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卖方代为保管商品的,该等商品的灭失风险应当由买方自行承担。
卖方应尽量按照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但若出现延迟发货卖方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发货时间,则买方应接受卖方的发货时间。免税货品买方应自行负责清关及相关费用。
4.合规
a) 买方应当确保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内良好实践规范的前提下依据本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购买、进口、出口和安装或操作商品所需的各类执照、许可和/或批准。否则,买方应赔偿卖方因此发生的任何责任或支出费用。
b) 如果双方同意(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安全建议要求)对商品或相关合同做出任何变更,则买方应公平、合理地就该等附加数量支付额外的价款,卖方应被给予合理的附加时间履行相关合同。
c) 如果商品从国外运到中国涉及到报关,如有需要,买方应在买方提供采购订单的7天内向卖方提供最终用户单位等用于报关的信息。买方知晓从国外进口商品需符合进出口法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若报关相关的批准被撤销或取消或无法完成报关,卖方将不承担买方的任何损失。
5.风险及财产权
如果买方没付清全部价款以及其他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任何商品的所有权均应归卖方所有。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应在商品到达买方的交货地点转移由买方承担。但如果买方自卖方场所提货,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应在商交付给买方后转移。
6.检验与接受
除非买方在交付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发出书面损害或索赔通知且有证据证明确系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商品应被视为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应接受它们。若商品是成批出售的,买方不得拒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
7.责任限制
卖方因为违反或不履行其在相关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总计赔偿责任应不超过相关合同项下商品价款的总额,但本条款并不限制或排除卖方依法无法排除的任何责任。
8.排他责任限制
卖方不对任何下列损失负责:利润损失、收入、利益、预期节省或商誉、对任何资产的使用损失、数据损失、商业中断、管理成本或第三方责任。
9.合同终止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卖方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a) 买方任何违约行为或延迟付款行为未在收到卖方通知后七(7)日内予以纠正;或者
b) 买方处于或被视为破产或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的状态,或者威胁这么做;或者
c) 根据卖方的合理判断,客户已经终止或有可能终止营业。
d) 其他法律规定或双方书面约定的情形。
10.质量担保
耗材商品无保修期。若卖方提供的商品被证明存在质量缺陷,在不损坏商品及其包装的情况下,卖方负责及时调换商品。质量缺陷不可以是因为火灾、事故或买方或其客户、代理人或雇员的不当使用、疏忽、错误安装造成的。
11.免责
对于因为任何超出其合理控制的原因(包括无法或迟延取得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造成卖方未能履行其在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卖方均不承担责任。在该等情形下,卖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卖方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卖方的责任应限于返还买方就未交付商品而支付的任何款项扣除前述成本后的差额部分。
12.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与商品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卖方发布的所有技术参数、产品图片、软件程序或其他材料,均应绝对归卖方或卖方供应商所有。买方确认,卖方发布的所有技术参数、产品图片、软件程序或其他包括专有技术、计划、绘图及价格表在内的材料均为保密性的,买方同意不会将之用于任何不当目的,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复制该等保密信息或将之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对于卖方因买方违反本条款所招致的,或者与之相关的责任、费用、开支、损害或损失,买方均应对卖方进行赔偿。
13.准据法与仲裁
双方就商品订立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之解释和执行。因该等合同引起的或与该等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